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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举办《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律师实务培训

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_刑事辩护律师    事务所动态    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举办《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律师实务培训

 

蓝天学苑

 

蓝 天 学 苑

XINLANTIAN(Urumqi)LAWFIR

 

 
 

# 雷明星  律师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律师实务培训

   12月11日,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通过线上方式举办了“蓝天学苑”,事务所雷明星律师就《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内容解读分享。事务所全体律师参加了培训。

 

    会上,雷明星律师就《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新旧法条进行对比与解读,从“安全生产刑事法律风险、安全生产条款修订和释义、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相关罪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员、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五个方面进行解读。

    雷明星律师认为,在安全生产领域,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多数是进行行政处罚,很少有追究刑事责任,修订后增加了“事前处罚”,大大提高震慑力,充分展示了国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心,给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企业、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

    学习会上,雷明星律师提醒各位律师同行在给顾问单位培训时,要特别强调,《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相关安全生产条款的修订,对企业安生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使没有发生现实事故,但是具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企业必须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在谋求发展的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对生命高度敬畏的态度,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会上,事务所副主任李峰林律师就提高顾问单位安全生产中的法律合规意识,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  蓝天学苑

    是新蓝天律所为所内律师及合作客户打造的理论教学和实务研讨基地,既是新蓝天律所的内训机构,也是为客户开展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法律意见论证的平台,平台将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到所开展最新法学理论授课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实务论证和会诊,使得新蓝天律师的法学理念知识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更新,也让每一个进入新蓝天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得到最专业的法律呵护。

 

      供稿:雷明星       

    责任编辑:韩金轩       

审核:陈烁皓

 

 

 

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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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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