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普法 | 情侣间的金钱往来如何认定?Part.④
情侣间的金钱往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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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情侣间的金钱往来一般如何定性?
恋爱期间,情侣间常常会发生资金往来现象,而热恋中的人往往也不会对金钱斤斤计较。可一旦感情不再,一分一厘也要算得清清楚楚。一般情况下,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会结合双方的转账记录附言、微信聊天记录、借条、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分别认定为:借款、赠与、彩礼、恋爱期间共同支出等。
Q2:恋爱期间的借款可以主张偿还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借款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归还借款,这与“欠债还钱”的一般生活经验相一致。因此,不论双方是恋人或已经分手,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不会随着双方关系的变化而改变。但情侣关系毕竟是一种亲密关系,相恋中的情侣往往更为感性,出于不好意思或者过于信任等原因未留存相关证据,从而导致出借款项的一方想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难度较大。
因此,出借款项的一方应当理性留存相关借贷的证据,如: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且借款已实际支付的借条、微信记录及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等。
Q3:恋爱期间哪些费用可以认定为共同开支?
对于因维系日常生活而支出的柴米油盐、共同租住房屋的租金、共住房屋维修等费用可认定为共同开支,分手时一方主张另一方支付的,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
Q4:情侣之间的的金钱往来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赠与并不予返还?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要结合双方的真实意图,即到底是单纯的一般赠与还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等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可以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一部分赠与,比如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等;
(2)特殊日期,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
(3)特殊金额,如520、521、1314等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赠与。
但是,对于双方之间贵重物品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赠与,由于所涉金额较大,结合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为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可推定为彩礼,应承担返还责任。
Q5:分手后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分手后索要“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分手费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产生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的赠与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ND
供稿:于琴 王威 姚艳
责任编辑:韩金轩
审核: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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